WishCT - 愿望城市

 找回密码
 用户注册
查看: 1425|回复: 36

吃面包前請小心!“约会14岁女网友 青年被少女父亲纠众虐打 鞭下体控绑架”

 火..   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11-9-5 11:26:43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马上注册,结交更多好友,享用更多功能,让你轻松玩转社区。

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,没有账号?用户注册

×
http://www.kwongwah.com.my/news/2011/09/05/16.html

在面子書找面包要小心囉,不要落到好像新聞裡的仁兄下場就慘了~


约会14岁女网友 青年被少女父亲纠众虐打 鞭下体控“绑架”

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 凌晨十二时二十八分

独家报道:陈国雄

(槟城4日讯)一名华裔男子,到学校接载认识约两周的14岁面子书女网友,不料引发拐带性侵疑云风波,遭少女父亲纠众围殴,甚至以藤条鞭打阳具至重伤,事后少女父亲再送他到警局报案,导致他遭警方援引“绑架”罪名调查。

他不满少女的父亲向他滥用私刑,并质疑警方对他不公平的展开调查工作,他希望通过《光华日报》的报道,向警方控诉不满。他坚称自己无辜,因为由始至终他不曾拐带或禁锢该名少女,更不曾对少女做出不道德行为。

这名林氏华裔男子(26岁),在峇都茅一间网络中心任职。林氏男子的父亲鲜少回家,自他母亲去年逝世后,与哥哥、妹妹同住在峇都茅一间破烂的木板屋。他是于8月7日在面子书认识一名就读浮罗山背圣心中学的14岁华裔少女。

少女父亲放话“要他命”

认识女生不久后,8月16日就有朋友告诉他,指少女的父亲已放话“要他的命”。当时他还以为是同名不同人,又加上不曾与少女会面,相信可能是点错相,不加以理会朋友的话。8月19日,少女以胃痛为由,要他去学校装扮是她的哥哥,载她离开学校逃课。

没发生不道德行为

当时,他曾表明要载该名少女回家,但是女子拒绝,反而要跟他回家。他知道少女只有14岁,因此也不敢对少女作出不道德行为。他承认,少女有去他的家,不过只逗留一会,林氏就载少女返回浮罗山背。

不料,少女的父亲就在当天傍晚,纠众大批人到他的住家,挟持他到浮罗山背港口拳打脚踢及用刀击伤,混乱中还有人以藤条鞭打其阳具。被众人痛打围殴后,少女的父亲把他载到西南县警区总部报案,指他拐带及性侵少女。

指少女反口否认一切

他被带到警局时已伤痕累累,警方较后把他送往槟城医院治疗。他就此事喊冤,表明自己无辜,他最无法接受的是在事发后,少女却反口否认事件,导致加深少女父亲的误会。

携武器闯住家揪人 20人围殴击伤青年

至少有约10名华、印裔男子,分别共乘两辆轿车到林氏男子的住家,在证实其身份后,即强行把他从家里带走。

当时,他有问对方到底做错什么事,但是众人二话不说即动手打他,他哥哥也尝试阻止不果被对方人马致伤。他见状后,即从厨房内拿出菜刀欲驱赶对方人马,岂知对方却有备而来,出动武器把他强硬挟持带走。

他陈述,被带到浮罗山背后,在场共有20余人围殴他至满身伤痕,有人以刀背击伤其手脚、背部;也有人以藤条鞭打他的子孙根,并还在伤口上盐敷,让他痛不欲生。受伤后,他行动非常不便,目前只能躺在家中疗养。

一出院就被传召 警以绑架罪扣查

林氏于事发当晚,在警方送往槟城医院治疗后,即于隔日出院,不料警方于8月24日,传召他到西南县警区总部,援引“绑架”罪名展开调查,扣留他至29日。

过后,警方给他一张通知书,指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363条文(绑架罪名)向他展开调查。他在离开扣留所后,因身体仍感觉不舒服,较后在朋友载送下,再次住入槟城医院,并于周六(9月3日)下午才出院。

事后删除男方帐号 少女曾表后悔

林氏自事发后,少女即刻删除掉他的帐号联系,与他划清界线。

他说,有朋友告诉他,少女在事发后在面子书留言,指对他的事很后悔,并删除掉他的联系。他表示,事情已过去,他也不会因为少女的所为而伤心,但是他认为起码对方必须现身说法,道出事情的真相及来龙去脉,还他清白。

目前,他很担心自己及家人的人身安全。他也已通过一名行动党领袖,以协助为他讨回公道,以还他一个清白。“我没做过的事,我不甘心无辜给人冤枉。”

警扣4人助查

西南区副警区主任黎华兴副警监受询时证实,警方前后扣查4名男子助查,当中包括被围殴重伤的林氏男子。

他说,整个案发过程警方仍在调查中,并援引多项条文,从多个角度调查,包括刑事法典第148条文(在暴动中持有武器或发射物)、第324条文(以危险武器或方式自愿伤害)及第363条文(绑架罪名)调查。

他提及,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,因此他暂时无法奉告调查详情。他也呼吁任何知请者,或目击者可向警方投报,电话号码04-8660222。
发表于 2011-9-5 11:37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唉。。。年轻未必好玩啊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1-9-5 11:43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肯定是面包女父亲用钱搞定警方咯,以绑架案调查?开玩笑!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1-9-5 12:01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个男的是白痴,要找也找大一点,干嘛去找未成年的少女。 难道他有恋童癖?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1-9-5 12:07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14岁面包叻 呵呵 我要试试{:4_312:} 不过不想被打小弟弟{:4_323:}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1-9-5 12:18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唉,小心为上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1-9-5 12:21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吃面包那么爽。。。
有没有都好,尽量不要搞未成年的。。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9-5 13:25:50 | 显示全部楼层
怎麼記者沒拍下他的子孫根照片來警示{:3_291:} ?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1-9-5 14:21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唉~!活该,玩未成年....还不知悔改,下次可能就是睡在大桥底下...的海底咯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1-9-5 14:26:46 | 显示全部楼层
还是熟女好啊了。。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1-9-5 14:29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在子孙根撒盐?
男人命根,痛不欲生~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1-9-5 14:35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说,如果那少女的父亲没找一堆人去捉那少年去打,不用多久那面包女肯定被吃掉。廿六岁少年和十四岁少女做朋友肯定没安好心啦。。。只是还没吃到口就被捉包,才能高喊包大人冤枉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 楼主| 发表于 2011-9-5 18:15:06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過她老豆也過份了些~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1-9-5 20:20:02 | 显示全部楼层
所以,千萬不要得罪浮羅山背的人,不然怎麼死的都不知道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1-9-5 20:47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鸡婆下帮忙放上新闻照吧!


满身伤痕的林氏陈述事发经过。


图为林氏男子认识不到两周的14岁女网友。


林氏陈述被围殴时,被对方以盐敷在伤口。


受伤的脚部,仍包扎未完全复原。


林氏男子的手部被凶徒用刀背击伤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1-9-7 12:29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是自找的啊。。。好找不找,找14岁未成年的= =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1-9-7 13:00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是自找的啊。。。好找不找,找14岁未成年的= =
WOLF618 发表于 2011-9-7 12:29



   看到昨天的報導,他終於承認有親吻過女孩子,但是沒作愛。我認為他絕對有企圖心想幹那女孩子,只是他的行經被提找遏發吧了。
所以,不值得同情,更何況女孩子只有十四歲吧了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1-9-7 18:20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金鱼叔叔 于 2011-9-8 00:10 编辑

此人比金鱼叔叔还要金鱼叔叔 ,低死。。。
叔叔虽然喜欢妹妹,至少也要18岁的吧?
还带人逃学。。很过分。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1-9-7 23:30:07 | 显示全部楼层
小心驶得万年船。。呵呵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1-9-8 13:01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心照啦,大家都是男人。不值得同情。。。
{:3_298:}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1-9-8 14:54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心照啦,大家都是男人。不值得同情。。。
SmiLe333 发表于 2011-9-8 13:01



    说得好!不需要找借口,纯粹是交朋友?3岁的小朋友就相信吧!
如果你觉得人家老豆太狠,换做是你女儿被人家上了,可能你就不是这么简单咯!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1-9-8 15:45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1-9-8 15:54:06 | 显示全部楼层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11-9-8 17:03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复 22# westermann6


    你最好。。。玩得有良心。。。批示他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用户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联络我们 - WishCT 愿望城市 [email protected]

GMT+8, 2024-9-20 00:14 , Processed in 0.048746 second(s), 18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5

© 2001-2024 Discuz! Team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